出土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我在《艺术市场散论》一文中谈到,增加艺术真品,是抵制艺术伪品的最好途径。
由此我忽发奇想:为增加艺术真品,不妨从保护和利用出土文物上打打主意。但经过反复思考,感到这是一个迫待改革的政策法规问题,其意义远不限于艺术品市场,值得认真地加以探讨。
一
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是文物极为丰富的文化大国。历史文物中,出土文物占很大比重。凡从古陵墓、古窑址、古城池、古村落、古沉船发掘出的器物,以及治河、筑路、改土、筑屋等基建工程中发现的古旧器物,诸如青铜器、陶瓷器、铁器、漆器、竹木器,秦砖汉瓦、书画刻石、随葬品等等,都可叫做出土文物。中国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历史长达千百万年,其出土文物数量之大,品类之多,简直不可数计。而且,随着国家建设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埋藏地下的大量文物还将陆续被发掘出来。
出土文物大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可供收藏、研究和鉴赏。出土文物不论归于国家,还是散存民间,应一律加以保护、利用,不得随便弃置、糟蹋。
究竟何者须由国家收藏,何者可归民间收藏,如何保护,如何利用,如何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情况,需要有符合客观实际的政策法规。
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出土文物,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卖,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等等。这样的规定主观、机械、脱离实际,既不利于文物保护,更不利于发挥文物的社会功能。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马克思主义叫我们看问题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分析这些事实中找出方针、政策、办法来。”正确的政策法规必须建筑在分析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出土文物在时间上有今古、新旧之分,在质量上有优劣、真伪之分,在归属上有为国家、集体所有和为私人所有之分。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从政策法规上区别对待。
现在,我国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体制已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是国民经济全面发展日趋繁荣的决定因素。文博事业必须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善于结合市场经济特点开展工作。现行文物政策法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加之缺乏经验,很不完善。它重保护、轻利用,重国有、轻民有,重垄断、轻竞争,重成规、轻革新,许多方面愈来愈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新形势相适应了。我们在分析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应当围绕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对现行的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加以改革。
二
首先应当正确处理散存民间的出土文物。
民间年代久远可移动的老出土文物,大都转化成了个人收藏的传世文物,应视为所有者的合法财产。按照宪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应当允许所有者自由处理这些出土文物;或个人收藏,或入市销售,或赠送他人,国家均不宜干涉。
民间私人手上的新出土文物,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来源正当。例如农民在搞农田、房屋基建中偶然发掘出来的零散古旧器物。这类出土文物,只要并非特别重要且有一定证明,同样应视为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允许其自由处置。一种是来源不当。例如违法挖坟盗墓所得,或从盗墓贼、走私犯手中所得,则应当视为非法,一经查明,应依法罚没、制裁。
国家可以制定政策,鼓励公民自愿将其最珍贵文物优先交由国家收藏,国家则给予相应报酬。民间出土文物进入商品市场后,往往也会浮现出一些非常珍贵,适于由国家收藏的重要文物,国家文物管理机构可以以合理价格优先收购;一时难以收购的,可以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定向拍卖。
有的文物爱好者和收藏家,从基建现场拣拾出土文物,例如碎瓷片、陶瓷罐……等。我认为,只要不是在考古发掘工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允许其拣拾,并自由处置。因为这些零散出土文物远在国家文物管理机构视野之外,无暇顾及,但可集腋成裘,有益无害,拣拾起来比扔掉好。拣拾者如愿将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国家应表示欢迎,并给予适当奖励。这种看似平凡的拣拾活动,有助于培养人们随时随地爱护文物的良好习惯,有助于保护文物和发展民间收藏事业。
中国有许多地下文物不见典籍,无人知晓。陕西农民从掘井中偶然发现了秦兵马俑断体,考古发掘的伟大成就轰动了全世界。千百万游客竞来观赏。为中国的古代文明和效益巨大的无烟工业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我认为,不管什么人,如果新发现了重要古遗址、古墓葬等,及时报告国家,政府应当给予重奖,并为之树碑立传。
三
国家收藏的出土文物,或在考古部门手中,或在文物管理机构及其所属博物馆、文物商店手中,或在其他机关团体手中,都应当根据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原则加以处理。
考古发掘中新出土的文物,理所当然,要首先服从研究的需要,在考古机构写出发掘报告之前,不得随便处置,转作他用。考古机构写出报告之后,应将出土文物移交国家文物管理机构及时处理;或筹建专业博物馆收藏,或交有关博物馆收藏,或投入艺术品市场销售。总之,要做到妥善保护和物尽其用。
有的考古发掘项目,考古机构迟迟写不出发掘报告,甚至拖延很长时间,造成大量出土文物严重积压。写不出报告,大多是由于疑团难解,或水平所限。遇有这种情况,我建议将出土文物资料公开,向社会有关专家求援,缩短研究过程,或者留存有关资料继续研究,其他出土文物则早作处理,避免积压。
国家收藏的出土文物,大量集中于各级博物馆,尤其专业性历史博物馆中。博物馆具有收藏、研究、陈列职能,是将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最好形式。一个有水平有威望的博物馆,应该储备足够藏品,以便加强研究,轮番陈列,并力求形成某一方面的资料中心和研究中心。因此,出土文物应当首先满足博物馆收藏的需要。合格的库房为保护文物安全所必须,所以,博物馆不论大小,都应当把库房建设好。
现在的问题是:若干博物馆,大量出土文物无馆藏价值,徒占库房,浪费人力、财力、物力;甚至在没有库房或库房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任其受潮、生锈、发霉、烂掉。有些博物馆出土文物奇多奇缺。例如有的古钱币多达多少万枚,彩陶器物多达几千件,远远超过本馆需要,只好“锁在深闺人未识”了;而另一方面,有些需要收藏陈列的出土文物却一无所有,或不能配套,又苦无来源。用物尽其用的观点看,这都是浪费,亟须改正。
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根源就在于管理文物的某些政策法规不科学,严重脱离客观实际。其表现是:只进不出,良莠并存,死水一潭,把博物馆搞得冷冷清清,暮气沉沉;心怀壮志的文博工作者则满腹牢骚,一筹莫展。
然而,“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勇敢、精明而又实事求是的上海人终于找到一条新的路子。
据《收藏》杂志总104期刊载:《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保存的文物中,属于无馆藏价值需要处理的,应当经市文管会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出售或者拍卖。”
这个办法,包括出土文物,又不限于出土文物,我举双手赞成。我认为,这个办法得要领,是解决问题消除弊端的灵丹妙药。这个要领,这个灵丹妙药,就是具有无限调节功能的商品市场,包括国营文物商店、民营文物店铺、古玩城、“跳蚤”市场等,通称之为艺术品市场。商品市场属于竞争机制。平等,公开,自由买卖。它是百货集散地,免费陈列馆,增强观赏效果,把博物馆办得生动活泼。广大文物、古玩、艺术品的所有者、爱好者、收藏家、研究家,可以从艺术品市场上任意鉴赏、购销各种器物,从精神和实物两方面寻求满足。博物馆中多余的文物精品,为保持较高效益和防止外流,还可采用等价交换原则,同其他博物馆及资深收藏家互通有无,或经由艺术品拍卖公司定向竞拍。如能在文物博物馆界专门举办文物精品交易会,则更好。近来有人提议成立全国性的文物拍卖总公司,这可能是个最佳方案。
储存于各级文物管理机构中的出土文物,积压于各级国营文物商店库房中的出土文物,一些机关团体收藏的出土文物,也应当本着这种精神进行处理。
四
我认为,一般出土文物可以适度增大出口量和外销量。
我们是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统一论者。根本地说来,中国出土文物既属于中国人民所有,也应同世界人民共享,是最具中华民族特色和值得走向世界的历史文化遗存。把许多出土文物输往世界,供各国人民及博物馆收藏、研究,对于宣扬中国的历史文物文化,增进与世界人民的了解和友谊,都具有积极意义。赵芳志的《访欧见闻》中说:“我驻法、德、英三国的大使一致认为,中国在这些国家的文物都受到了各国元首和广大人民的高度重视和赞赏,所起到的对外宣传作用是其他文化交流形式所无法替代的。”(见《中国文物报》2001年8月26日,综合信息版)
不但可以出口一般出土文物,某些虽很珍贵但数量较大、复品较多的出土文物,在不影响我国自身收藏、陈列、研究的前提下,也可以向一些国家颇具影响的博物馆定向出售。这对扩大中国影响,获取高额外汇,很有必要。还可根据需要,通过外贸渠道或平等协商,用国内某些珍贵文物把流入国外的另一些国内奇缺的珍贵文物换回来,或把可供中国馆藏的外国珍贵文物换回来。
五
出土文物是研究历史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的实物资料,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是千百万社会群众爱好、收藏、研究、鉴赏的重要器物,是繁荣和发展艺术品市场的一大货源。
按照以上措施,终结出土文物“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况,让大量出土文物进入更多博物馆研究、陈列,经常供广大人民鉴赏,让大量出土文物进入艺术品市场,供千百万爱好者自由选购,这就把死文物变成了活文物,为出土文物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造了条件。
把大量出土文物投入艺术品市场,对克服艺术品市场伪品充斥的不正常状况会发生积极作用。因为,“物以稀为贵”是商品流通中的普遍法则。一稀一贵,都会引发造假。真品多了,不那么贵了,造假的也就少了。而且,鉴别的真假靠比较。真品多了,人们的眼界宽了,鉴别力强了,不容易上当受骗了,假品的市场也就小了。
出土文物允许上市,也就解除了民间出土文物所有者的顾虑,敢于拿到市场上去卖了。这么一来,自然有利于杜绝文物黑市、暗籍操作、走私外流;一些最珍贵的出土文物,如上所述,还可以随时为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发现,优先收购。
至于实行这些措施会为文物博物馆事业甩掉包袱,节省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自不待言。
六
长期以来,我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基本靠国家财政拔款解决。由于中国是文物大国,文博事业蓬勃发展,开支大,拔款少,杯水车薪,撒胡椒面,许多问题难以解决。早在80年代初,即有人提出过“以文物养文物”的新途径。然而由于一些人思想保守,加以抵制,这条道路未走通。因而直到现在,文博事业未摆脱“捧着金饭碗要饭”的拮据状况。
有一则“捧着金饭碗要饭”的小故事,我永难忘怀。那是1994年春天,我曾参观过江西婺源县博物馆。这个博物馆简陋到没有陈列室,许多文物,例如古今字画一千多件,只能暗藏在作为库房的地下室中,来人参观,临时取出一些看看。我问馆长:“为什么不搞基建?”回答是:“没有经费”。的确,县财政每年所拔经费很少,只够发人头费的。可这个博物馆藏有一件宝贝——猫眼石。据馆长介绍,这是已退休的老馆长当年凭慧眼从小市上“捡漏”,花几毛钱买的,现在论市价可值上百万美金。我说:“你把它卖掉,把博物馆狠狠建设一番不好吗?”他苦笑着说:“不行,文物法规定,馆藏品不得出卖。”尽管猫眼石并非文物,因为已被馆藏,也只好认倒霉了。
现在,条件变了,上海的办法,实际重新开创了“以文物养文物”的新路子。
博物馆当然不能改变其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和社会效益第一原则,接受国家拨款、社会赞助,完全必要。但在今天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博物馆在经营管理上要善于开源节流,把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与挖掘市场潜力相结合,来不断调整自己的藏品结构,扭转经费开支的拮据状况,不要躺在国家怀里,靠有限拔款过日子。
许多博物馆,既有独具慧眼修养有素的专家学者,藏品中又有多余的重复品,一般品,这些都可以叫做“金饭碗”,博物馆只要有了自主权,能够把一潭死水搞活,经常同艺术品市场联系,肯定不但会让藏品大增社会效益,也必然会让藏品大增经济效益。正如牛双跃先生在《古玩市场,怎一个“打”字了得》一文中所说:“如果国有博物馆能将那些‘大路货’投放市场,既能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建立良好循环机制,又能使民间收藏家丰富珍藏,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呢?”(见《收藏》2001年8期)
博物馆在把一潭死水搞活的同时,必须建立科学管理制度,避免珍贵藏品无端流失和其他弊病。
“卖文物就是卖祖宗!”“是不肖子孙!”一些思想僵化极端保守的人常常发这种愤懑之词。这些语言,至少是对中国文化发展史无知。事实是,大量文物、古玩、艺术品,都具有商品属性,买卖文物是商品社会的自然现象,悠悠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一向有买卖文物和民间收藏的传统。难道唐代著名收藏家张彦远,不是靠文物市场收购所得,经过研究,才写出具有很高史料价值的《历代名画记》吗?难道宋代的金石学家赵明诚,不是靠经常逗留相国寺文物市场,搜求研究有关器物,才写出考究谨严的《金石录》吗?难道不是因为有了文物、古玩、艺术品市场,历代万千爱好者、学问家和收藏家,例如项子京、梁清标、张伯驹等,才得以搜罗、鉴赏和研究各色各样的历史文物吗?在今天实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专司收藏、陈列、研究文物的博物馆及其他文物单位,优势在手,与市场建立密切联系,有买有卖,有进有出,既可增进社会效益,又可增进经济效益。这样做,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当然不是什么不肖子孙,恰恰相反,是我们伟大中华民族的孝子贤孙。
七
合理利用出土文物,是保护出土文物的积极措施。有道是:“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出土文物在被利用过程中,该晾者晾,该晒者晒,该修者修,随时受到收藏者的关注和爱护,胜过在库房中不被理睬睡大觉。深锁仓库,与世隔绝,消极保护,尤其在库房简陋、狭窄、潮湿、阴暗、不通风,甚至没有库房的条件下,实际不知糟蹋了多少文物。
还应当懂得藏文物于民的极端重要性。我个人略有收藏体验,也交了些收藏界朋友,据我所知,一个真的文物爱好者和收藏家,对其藏品的珍惜、爱护、保管、研究,往往不亚于博物馆的专职人员。出土文物进入这些人手中,简直等于进了“保险箱”。中国历史上许多珍贵文物,包括最著名的国宝级文物司母戊方鼎等,都是靠民间收藏渠道保存、延续下来的。只官藏,不民藏,一条腿走路,弊端颇多。如阿房宫、圆明园,珍藏文物无数,然却毁于一旦。
我们还要看到价值法则对保护文物的积极作用。出土文物进了市场,人们自会就年代远近质量高低衡量其价值、价格。价值,价格,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出土文物有了价值、价格,自会引起人们的重视、爱好,求知欲望和占有欲望。这样,自然而然会在人们头脑中形成普遍社会性的保护意识,除非傻子,任何人都不会把有价值的东西随便糟蹋。所以,一位精明的市场管理人员说得好:文物市场对于文物的保护作用,远远大于文物市场自身。
有些现行政策法规,由于背离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正确道路,实际给出土文物带来了巨大破坏。举两个例子。
一是河南洛阳,古墓葬连片,出土文物数量巨大。因为出土文物不准交换、上市,库房又以满为患,迫不得已,便在洛阳近郊秘密挖洞封存。但在难以有人看管的情况下,有一个宽约4米,长约20来米的文物洞子,被人捣开洞口,把满洞盆盆罐罐砸了个稀巴烂!不难设想,如果把这些盆盆罐罐拿到市场上去,按一定价格转入爱好者收藏手中,肯定会避免这种惨重损失。
一是甘肃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器物,深为广大收藏家们所喜爱。据说,在香港文物市场中,一个彩陶罐往往可卖到几千港币。这种彩陶器物,在甘肃民间几乎遍地都有,在一些古窑址发掘工地,大量堆积。由于彩陶是出土文物,不准买卖,变得毫无价值,如同废物,农民便不加爱惜,随便弃置,用彩陶盛食喂鸭甚至当尿盆的都有,其损失之大,可想而知,这种状况只是方便了走私外流。不难设想如能改变政策法规,让彩陶器物归于各地博物馆收藏和投入市场销售,则会收到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对彩陶器物最好的保护。
八
会不会激发挖坟盗墓、走私贩私?这是一些反对出土文物可以流通的人最大的顾虑。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分析态度。
出土文物进了市场,价格陡升,有利可图,惯于投机取巧的奸商经不住诱惑,肯定要在挖坟盗墓上打主意。一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也容易成为这类奸商的同伙和帮凶。对出土文物,上市有顾虑,并非不可以理解。
然而,事物都必须一分为二。许多事,有利就有弊,我们只能够避害趋利,不能凡事都要求十全十美,理想化。显然,一些出土文物进入流通领域的好处非常之大,其消极方面当属次要而又次要。我们不能够因噎废食,正如不能因为可能引发念污腐败而不搞市场经济,因为菜刀可以杀人而不生产菜刀一样。
严禁挖坟盗墓、走私贩私,完全必要。但这应当通过加强教育和严格执法去解决,而且也并非不能解决。旧中国封建统治保护长城的经验值得借鉴。为煞住偷长城砖的破坏行为,封建统治者规定偷长城砖者一律杀头,或偷一块砖罚一袋面粉。结果,偷砖者权衡利害,还是改为遵纪守法,停止了对长城的破坏。在今天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我们依靠教育和法制,完全可制止挖坟盗墓、走私贩私的犯罪行为。
更重要的是,要看重文物知识的普及工作。地下地上,处于国家监管之外的文物数量很大,只有动员全社会参与保护文物,才能有效制止文物盗掘和走私行为。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扫除“文物盲”上下功夫。过去,大量文物与人民群众长期隔绝,使人民群众陷于文物盲状况,既不知何者为文物,更缺乏保护文物的责任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80年代初,福建建阳县曾发生一起重大挖坟盗墓事件。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连续十多天,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人围观,却没有一人出来制止或检举揭发。这是为什么?一句话,犯罪行为受到了“文物盲”的同情和纵容。如果我们的文物法规采取开放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接触文物,了解文物,从而普及了文物知识,克服了文物盲状态,那么,保护文物就会变成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像建阳盗窃犯这种明目张胆的罪行会随时受到人民群众的揭露和斗争。
总之,运用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对文物现行政策法规加以改革,让数量巨大的出土文物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对于增进人民文化素质,普及文物知识,加强文物保护,繁荣艺术品市场,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显然,这是一项重大改革。改革的道路不会像长安大街那么笔直,改革的力度越大,往往阻力也会越大。但是我相信,只要改革符合改革社会需要,符合人民愿望,符合客观规律性,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欣闻现行文物政策法规正在中央的关怀指导下进行修改。谨陈述如上拙见,供决策部门参考,请同好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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