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这一段精彩的论述,应该成为研究、宣传、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指导方针。

在中共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上,提出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是破天荒的第一次!这是一个标志,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把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中不可或缺、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由此,我们将会看到,我国文物和遗产保护事业将以更加壮丽的前景展示在世人面前。

作为文博工作者,在拥护和欣喜之余,也要理智地看到,肩上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下社会上,国学盛行,不能全面看待传统文化,良莠不分,精华与糟粕并蓄的倾向并不少见。文博工作者要有针对性地做些研究,加强正面宣传,多做些补弊救偏的工作。报告还要求使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这是一个很高的要求。要使历史传统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既保持民族特性,又体现时代精神,使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对接、融合,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不花费气力是难以承担的。

在这里,还请注意一下“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提法。近年来,我们在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与之对应的往往是“物质文化遗产”。而在报告中对应的却是“文物”,这是很有意思的,值得思考一下了。

大家知道,“文物”这个词是我们对古代文化遗存的惯用提法,已为社会大众所熟知的一个概念,不宜以其他概念来置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规,我们不能不顾法定的概念而用其他概念。还有,管理文物的行政部门是各级文物局,而非遗产局,所以用“文物”这个词,确乎名副其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我国近几年作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相对应而提出来的,指的就是文物。然而国际上这方面的重要文献并没有“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提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著名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文化遗产”就是我们说的文物,这是国际通用的概念,并没有“物质”一词冠于前面。所以,报告用“文物”而不用“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是更科学更严谨的。

责任编辑:zh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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