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文物部门:热议的“张治中公馆”为可交易房产

对于日前引来广泛关注的南京“张治中公馆”出售一事,南京市文物部门相关负责人27日解释称,该处建筑仅曾为张治中后人名下房产,为南京市文保单位,属于可以转让买卖房产,但需报文物部门备案,并表示南京文物局将密切关注后续情况。

日前有媒体爆出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正在打广告以6400万元人民币的高价挂牌出售。这座民国建筑在2007年曾被屋主“非法拆除”,2008年又违规重建了两栋新的小楼。该消息立刻引来社会广泛关注。

27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处文保单位探访,从房屋旁边的街道上能看见院内大树浓荫蔽日,虽位于市中心却闹中取静。记者跟随一辆豪车进入院内,看到院内两栋主楼为崭新的灰色砖墙建筑,其中一栋内布置成办公室模样。开豪车进来的司机面对记者的询问只是反复强调:“房子是通过合法途径购得的,改建什么的也是在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对于是否在出售的问题则避而不答。

根据南京文物局给出的解释文件,这两栋位于南京沈举人巷26、28号的民国建筑,是该市2006年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南京市文物局金姓处长向记者解释说,“事实上,该建筑仅曾为张治中后人名下房产,张治中本人并未在此居住过。2003年,张治中后人将该房出售。后几经易手,现产权人于2005年从他人手中购得此房。因此,文物部门从未对此门址使用过‘张治中公馆’的称呼。”

对于媒体报道的有关该处房产出售的消息,金处长说,文物局找到产权人核实,产权人表示2009年曾挂卖该处房产,目前并无出售意向。“该处房产实属可以交易转让的,但根据现在的《文物法》,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应当报文物部门备案。目前文物部门没有收到产权人出售的备案申请。”

据记者了解,南京市区内保存有大量民国时期的建筑,其中不少与此次被热议的“张治中公馆”情况类似,属于可交易转让的房产。在当地一些房产网站上搜索,很容易就可以看到售价上千万的“民国别墅”等。金处长建议,购买这类文保单位要谨慎,维修保护责任重大,任何修缮改建都会受到文物部门和社会关注,恐怕会不胜其烦。”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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