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多举措保护少数民族古籍 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少数民族古籍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各民族间交流、融合、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不可再生。但目前,少数民族古籍存在底数不清,保护不力,流失严重等问题,加强保护少数民族古籍迫在眉睫。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多项举措加强我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少数民族古籍的存量、分布和流传情况,特别要做好对民间少数民族古籍和口碑传承古籍的保护和征集工作,实现古籍分级保护;要依靠各族群众、专家学者、民间艺人和各类专业人员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搜集工作,深入农牧区、各级各类图书馆、档案馆和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挖掘,应收尽收,力争让每一部古籍不遗漏、不埋没失传;要运用现代化的保护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古籍进行有重点的修复和保管,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古籍保存环境标准,切实改善古籍收藏和存放条件,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防止古籍丢失和人为损坏: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古籍在保存历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的研究和利用,并结合实践不断发扬光大;树立大局意识,认真选题论证,加快民文古籍的汉译工作进程,尽快翻译出版一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精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

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灿烂文化的光辉历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保护意识。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把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满足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各项经费需求。

责任编辑: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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