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8名盗墓贼盗掘子产墓获刑 盗得大量三级文物

春秋时期郑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以“不毁乡校”留名后世,死后葬于新郑和长葛交界处的陉山。子产墓,现为许昌市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盗墓贼打扰了这位智者。3月14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决刘二伟、文辉、汪华林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禹州市的刘二伟、文辉、汪华林等人,听说从古墓中盗出的所谓文物能卖大钱,就联合了宋俊、王国峰、李雨等十余人,结伙在长葛、禹州寻找、盗掘古墓葬。

2010年2月14日至16日的晚上,刘二伟、文辉、汪华林等11人预谋后,携带工具窜至长葛市后河镇陉山上,盗掘春秋时期郑子产墓,盗得青铜镞、青铜弩机、青玉璧、银鎏金蝶形佩、陶胎琉璃珠(均为三级文物)等,后刘二伟将文物以5000元价格卖给刘某,案发后,文物被追回。

另经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该团伙先后5次在长葛、禹州及安徽凤阳等地盗掘古墓。

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二伟、文辉、汪华林等8人以非法占有和牟利为目的,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刘二伟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汪华林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文辉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到8年不等的刑期(文中被告人均为化名)。线索提供王国领。

 

责任编辑: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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