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松:抓紧开展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
流失文物调查追索等领域存在立法空白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安徽省委主委,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向人大会议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紧开展文物保护法修订工作。
李修松说,2002年修订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基本符合当时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产生了新的内容。文物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
李修松认为,目前我国文物保护的部分领域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在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影响评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地公园建设、流失文物调查追索等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法空白,从而制约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同时,部分法律规定尚需完善。现行文物保护法对文物范围的界定已经不适应文物工作实践需要,也不适应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文物部门对夹杂文物经营的艺术品市场、古玩旧货市场和民间文物鉴定等方面,缺乏法律监管职责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以致古玩旧货与艺术品市场非法文物交易现象突出;文物违法犯罪形势严峻,而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偏弱,且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难以适应文物保护客观需要。
“目前,急需通过立法建立文物保护事业保障机制。”李修松说,需要通过补充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保护文物职责的同时,建立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经费的分担机制。
当前在城镇扩建、老旧街区改造、新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工程中,毁坏文物、搬迁文物、破坏其原生环境等违法行为频繁发生。李修松认为,这与文物保护法有关处罚规定力度不够,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容易疲软不无关系。这方面亟待通过修订文物法予以加强。
“民办博物馆法律制度也亟待建立。”李修松说,近年来,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但是其法律地位、功能属性、藏品处置、管理运行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民办博物馆设立和运行不规范问题尤其突出,亟需法律调整。
李修松指出,目前文物利用也需要法律规范和正确引导。一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背国有文物公益性质,将国有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现象突出,严重损害公众文化权益;过度开发、不合理利用文物,造成文物损毁的情况也比较突出;同时,不少文物因未得到合理利用,造成资源闲置浪费。这些,都有必要通过完善文物利用的法律制度,促进文物的适度、合理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文化需求提供更好的支撑和股务。
为此,李修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文物保护法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推动执法的同时搞清现行法律存在的不足;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足组织开展系列调研,抓紧修订文物保护法,为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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