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盗走古墓一对石狮子获刑二年
为了获得不义之财,有些人竟对别人的墓葬动起了心思,到头来,不但没得到预想的好处,反而为自己引来了刑罚。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被告人罗某全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罗某全听说位于江津区柏林镇青堰村一组的王某贵墓葬前有一对石狮子,遂于2011年8月实地探查,确认属实。9月3日晚上,罗某全租用袁某强、黄某成驾驶的小货车,并雇用的了8名搬运工人,携带钢钎、大绳等工具搭乘该小货车来到王某贵坟墓前,将墓葬前的两尊石狮子(左125×76.5×28.5<厘米>,右122×77×28.5<厘米>)搬运到小货车货箱内,正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民警截获。后公安机关将石狮子发还给有关人员。经重庆市文物鉴定组鉴定:该墓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的古墓葬范围,是清代墓葬,墓前两尊石狮子系三级文物。罗某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秘密窃取古墓葬前的饰品石狮子,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全的行为对古墓葬未造成直接性的破坏,其所盗取的石狮子已当场追回并于9月16日发还有关人员,亦未造成文物的流失和破坏,应认定为本罪中的情节较轻。被告人罗某全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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