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打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建行为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2011-11-07 09:21:24 作者:张瑾 来源:西安新闻网 已浏览次

汉长安城的排水涵洞
近日,市政府下发通告,为严厉打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圈地建房势头。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通告》指出,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土、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管线及其他设施,以及超出使用期限未及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建成部分;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应当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予以强制拆除,或由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对于本通告发布施行后仍从事违法建设的,从严从重处理。
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内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税务、公安、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
中国文物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物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文物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中国文物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后30日内联系邮箱:chief_editor@wenwuchina.com
月度排行
新闻速递
- 关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语文·博物·美育”融合课堂教学研讨会在中关村一小...
-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
- 国粹与国货的完美相遇,《国色天香》景泰蓝牡丹美妆璀...
- 中央决定李群同志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
- 2020年12月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分析报告
专题视点MORE
原创推荐MORE
- 文物网培训中心
- 美好时光
- 大家鉴宝—老窑瓷博物馆公益鉴宝活动圆满举行
- 曜变之旅
- 菖蒲河园,一袭釉色染枝头
- 龙泉琮式瓶
- 盛世风袭北京城,金秋月览长安客(下篇)
- 阿富汗珍宝展之:石膏盘上的希腊神话
- 秘色出上林
- 阿富汗珍宝展之:恒河女神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