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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00)50号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80290发文时间:2000-6-13生效日期:2000-6-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文物局《关于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作的意见(市文物局二○○○年六月四日)根据《国务院关于...
鄂政办发(2000)129号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66149 发文时间:2000-7-12 生效日期:2000-7-12 我省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也是中国近现代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之一,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有文物大省之誉。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在文物保护、发掘、整理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主义...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时间:2000-5-26生效日期:2000-8-1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继承民族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州境内以下文物,均受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岩画、石刻、古文化遗址; (二)与本州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
京文物(2000)370号发文单位: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财政局文号:80373发文时间:2000-8-3生效日期:2000-8-3 各区县文化文物局、财政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与管理,改善文物建筑及待抢险修缮的状况,是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对北京工作指示精神,实现首都现代化都市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举措。经市政府...
(2000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2000-5-26 生效日期:2000-9-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继承、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保护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 ...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文时间:1986-3-30 生效日期:1986-3-30 一、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文物博物专业职务的结构比例,由文化部根据各级文博单位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和专业干部的实际情况,按照编制定员、工资增长指标确定,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地区(市)属文博单位,原则上不设研究馆员;县属文...
(三十八个)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时间:1986-4-24 生效日期:1986-4-24 上海 天津 沈阳 武汉 南昌 重庆 保定 平遥 呼和浩特 镇江 常熟 徐州 淮安 宁波 歙县 寿县 毫州 福州 漳州 济南 安阳 南阳 商丘(县) 襄樊 潮州 阆中 ...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6-5-29 生效日期:1986-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现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条例(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把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条例(试行)》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6-7-12 生效日期:1986-7-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城乡建设部园林局、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修缮管理工作和提高文物修缮的工程质量,对我部1963年8月(文物字第1364号)颁发的《革命纪念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古建筑...
发文单位:国务院 发文时间:1986-12-8 生效日期:1986-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批转国...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7-2-2 生效日期:1987-2-2 为了深入宣传并进一步贯彻《文物保护法》,文化部文物局于1986年11月4日至6日在北京房山县召开座谈会,交流、讨论各地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的情况、问题和经验。会议由文物局副局长沈竹、顾问谢辰生主持,除新疆、西藏、上海、甘肃外,有二十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同志参加。会上首先由北京市文物...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87-2-2 生效日期:1987-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市文化(文物)局: 现将《文物保护法宣传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文物保护法是国家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法律...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87-2-3生效日期:198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市文化(文物)局:现将我部制定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单位和有关文物收藏部门参照执行。原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颁发的《一级藏品鉴选标准》即行废止。本标准主要供文物收藏单位掌握使用,必要时可供公安、司法、海关等有关部门...
发文单位:文化部发文时间:1987-5-31生效日期:1987-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各计划单列市、区文化局、南京市文化局,部属各文博单位:五月二十六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是一个法规性的重要文件。它进一步明确了: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切实保护我国文物,是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晋政发〔1987〕61号发文单位:山西省政府发文时间:1987-7-31生效日期:1987-7-31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五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的《通告》,坚决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我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的《通告》,并与宣传贯彻《刑法》、《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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