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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文博会)自2007年首次举办至今,已成为“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ICCIE)”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北京市文物公司承办的“全国国有文物商店文物艺术品交流会”已经成为历届文博会的亮点之一,具有很好的社会效应和极大的行业影响力。 由北京市文物公司主办的第四届“全国国有文物商店文物艺术品交流会”,将于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
11月20日,“2014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琉璃厂分会场正式开幕,今年首次设立琉璃厂分会场,并邀请全国50家国有文物商店共同举办“全国国有文物商店文物艺术品交流会”,让国有文物商店重新进入人们视野。 曾几何时,国有文物商店在为国家抢救、保护文物的同时,也在文物市场上占领着“一统天下”的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今天的国有文物商店似乎已被推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上。 从...
昨日,2014北京·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琉璃厂分会场开幕,50余家国有文物商店摆摊儿亮宝。文物部门透露,这条京城最早拍场所在的街市将逐步恢复这一功能。 琉璃厂向来是京城雅游之所,清朝初年就形成了京城最大的书市,早年间还曾经举办过小型拍卖会。西城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文物拍卖也将重新回归,琉璃厂地区将逐步实现文物拍卖的常规化、规范化。 昨天分会场一开幕,众多藏友纷至沓来。北京文物商店摊位...
博大精深的藏文化不仅仅是西藏人民的骄傲,也是整个人类文明史上璀璨闪耀的明珠。而文物,是藏族文化最直观、最具体的外在体现,文物保护是一项典型的幕后工作。繁琐而枯燥的调查、统计、考古、工程操作与保护方案设计,保证了这些绝世的珍宝呈现在世人眼前。近年来,西藏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和成就。在我们面对西藏宏伟雄奇的殿堂庙宇,或是精致华美的古佛法器而流连忘返啧啧称奇的时候,文物保护工作者们的努力绝对不应该...
8月17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强我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文物认定和文物登录工作,每个设区市指定1个重点文物收藏单位作为可移动文物登录试点,并将开展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回头看”活动。 通知中提出,全省各级普查办应在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骨干培训班的基础上,及时部署,分级组织开展信息采集与登录的业务培训工作,在9月中旬前完成本...
在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立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馆,正面临严查清理。 省文物局昨天转发国家文物局相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要求发现一处查处一处 该通知要求,严禁占用国有文物建筑开设私人会所、高档餐馆,严禁出现为少数人服务的与文物建筑相关功能无关的经营活动;要求各地确保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整改及时、处罚到位。 此轮全国性的清理整治将持续到本月15日结束,我省要求各地要...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是指在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的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旨在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
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军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的全体同志深受鼓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尽心竭力,开拓奋进,努力使军队文物普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前列。文物是国家的重要文化财产和文化资源;文物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切实搞好文物普查,全面掌握国家文化财产和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即文化资源的不可替代作用,是文化强国建设...
文物建筑到底应该如何保护?如何开发利用才能让文物“不受伤”,并焕发出新的活力?昨日上午,《广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条例》新增条款有望解决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难题。 不可移动文物可开发7种方向 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
5月8日至11日,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赴汉中、安康检查了文物系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组由陕西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调研员朱新文、普查项目办梁彦民组成,行程中除听取了两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外,还深入到洋县博物馆、城固县博物馆、汉中市博物馆、宁强羌文化博物馆、宁强县博物馆、西乡县文化馆、安康历史博物馆及旬阳县博物馆等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现场进行...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对全市国有文物发掘、保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加强文物管理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沂蒙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图为审计人员在现场查看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情况。
中国国家文物局日前出台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说,不得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未设置管理机构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 规定说,鼓励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增加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安全风险;经营性活动的内...
文物政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直属单位: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11年8月17日经国家文物局第1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规...
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保护管理和发挥文化传播功能的过程中,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服务性经营活动,符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符合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模式。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问题往往涉及文物安全和公众利益,事关文化遗产事业的长远发展。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不够规范的实际,国家文物...
本报讯 (记者 杨琨 实习生 邸雄飞)我省日前发出《进一步做好国有文博开放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通知中明确,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有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为给观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参观游览环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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