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 中国文物网
古代开发商大多属于兼业
中国文物网讯 (编辑 张艳)“房产”一词意为“房屋产业”,同时也有房屋交易的意思。明冯梦龙《警世通言·桂员外途穷忏悔》:“房产值数千金, 郭刁儿于中议估,止值四百金。” 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起解逃人》:“须要有身家房产之正身佥解。”曹禺《日出》第二幕:“我说市面一恐慌,经济一不巩固,就应该买房产。”看来无论古今房产都是人们安身立命之本。谈到房产,那么古代到底有没有房地产这一行当呢?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交易又从何时开始呢?古代买房有没有按揭这一说呢?中国文物网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文化学者、古代房产研究专家李开周先生。
中国文物网:古代有没有房地产这一行当呢?
李开周:有,只不过古代开发商大多属于兼业,即一边做官,一边搞房产开发,或者一边开酒店,一边搞房产开发。真正意义上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行当直到民国才正式出现。
当然,从清朝末年开始,外国人在上海租界活动,就有洋人在上海外滩成立了房产公司。洋人做得很规范,随后中国人就跟着洋人学,其中以广东人为主。广东人学完之后就到广州、香港搞房产开发。北京实行房地产开发是最晚的,直到北洋军阀快倒台之时,北京才有开发商,原来叫营造厂,百姓家里面盖房,找人设计好图纸,买好地皮,请营造厂来施工。除了帮百姓建造住房,营造厂同时也会自建一大片房子,建好后再一套一套往外卖,或者往外租,形同开发商。
中国文物网:古代有按揭贷款吗?
责任编辑:Z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