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网讯 (编辑 张艳)在当今这一法律社会中买房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那么在古代的宗法社会中,在房屋买卖及房产维权中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可依照吗?历朝历代又是如何延续这些政策规定的?中国文物网就“古代买房的政策法规”问题采访了文化学者、古代房产研究专家李开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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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学者 李开周
 

中国文物网古代在房产交易方面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吗?

李开周:对于买房置业,历代王朝会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状况来制定政策。有关房地产买卖方面的政策法规,从古代一直到民国还在延续的一个法规就是房主卖房之前,需要征求父母、兄弟和邻居的同意,即便卖主与父母兄弟已经分家了,也得征求他们的意见。即使是叔伯和堂兄堂弟等族人,也得征求他们的意见,问问他们是否同意卖房。然后再征询周边邻居的意见,隔壁的邻居和东南西北四个角的邻居,都要挨个问一遍,甚至还要让他们留下允许出售之类的字据。如若不然就是不合法的。这个规矩是从西汉吕后时期开始实施的,吕后二年出台过一道限购令:“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这条限购令只是一个雏形,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条文,到了唐朝中后期开始,才真正明明白白地写到法律里面。

从唐朝中后期开始,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房屋买卖政策,用八个字来总结,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什么意思呢?就是买地皮也好,买房子也好,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不管你付给原业主多少钱,签订的合同多么完美,在法律上都是不被承认的。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宋朝的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宋刑统》卷13)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从唐朝到宋朝、元朝、明朝、清朝,一直到民国,很多地方一直遵守着这条法规,持续了一千多年,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只要卖房子,必须先问亲戚、邻居,他们是否愿意买,如果他们不愿意买的话,他们是否允许让自己卖。这个规矩叫先问亲邻,现在经济史界给它取了一个名字--亲邻优先权。

中国文物网这条房屋买卖的政策法规出现的历史根源是什么?

李开周:一方面,古代房屋产权不明晰,儿子与父母分家之后,与父母兄弟姐妹之间还有许多共有财产。房子卖了之后,有可能卖方的亲戚或者邻居会找买家的麻烦,共有人会说这房子是共有的财产,未经他们的同意就出售,是不合规的。如果买主想按原价赎回,比如说这房子卖的时候是一百万,而现在已经涨到一百五十万了,但仍按一百万收回,这样的话,买家肯定吃亏,必然引起诸多纠纷。

另一方面,古代政府对不动产交易的登记备案制度一直不够成熟,在许多宗交易买卖中,双方已经过户了,官府备案却丢失了,或者根本就没有备案,一旦买卖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买卖双方肯定都拿着地契房契作呈堂公证,而官府底案却找不到了。但如果在买卖交易之前先问亲邻,有他们所签的字据,就等于有了证据及证人,传唤这些公证人到公堂,一问便清楚明白了。

李开周

河南开封人,专栏作家。2003年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做过测量和预算,2006年从事职业写作,先后在世界新闻报、中国财经报、半岛都市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兼为文史题材专题片撰写解说词。已出版专栏结集:《祖宗的生活》(齐鲁书社)、《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花城出版社)、《食在宋朝:舌尖上的大宋风华》(花城出版社)、《民国房事》(南方日报出版社)等。

责任编辑:八宝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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